附四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5级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需动态调整困难等级、上一年度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和依据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按照《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向科教处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评议和初步认定
苏大附四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议、认定工作组,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单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汇总各单位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报苏州大学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材料要求
1.相关电子版材料以及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jzsun@suda.edu.cn。
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5年9月22日16:00前送至独墅湖医院住院部五楼南区办公室科教处孙老师。
五、其他
1.在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受监督,尊重和保护研究生隐私。
2.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955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