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及具体指标的通知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6-02-06 09:51:14 浏览次数:138

各相关导师、研究生:

   接苏州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知,现更新修订版《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苏大研[2025]76号)及附属第四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标准(见附件)

   修订版将说明中的第三类第三条:“导师必须署名”改为“导师为通讯作者”(见附件2)

  请各位导师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时关注!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2:附属第四医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