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继教学院《关于2019年-2021年资格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最晚送盲审时间的重要通知》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6-09-09 10:48:06 浏览次数:27

相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最长在7.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结合学校盲审工作安排,现将在2019年至2021年间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对应的最晚送盲审批次通知如下: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的资格审查通过时间

对应的盲审送审截止批次

20190301

20269月批次

20190901

20273月批次

20200801

202712月批次

20201212

20286月批次

20201222

20286月批次

20201224

20286月批次

20210101

20286月批次

20210315

20289月批次

20211206

20296月批次

*注:

1. 盲审申请的提交截止时间以各批次的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2. 如因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导致最晚盲审批次需调整,将另行通知。


现请各位学员务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在“学位申请”-“查看申请状态”界面,仔细确认“申请时间(资格审核时间)”显示栏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学员本人的资格审查通过时间,各位学员应据此推算并知晓本人的硕士学位申请所对应的最晚送盲审批次。

如有学员存在特殊情况符合延期条件并需申请延期的,请提前与基层培养单位联系并报批。逾期未提交盲审材料,且未履行延期报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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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17